拒绝参加年会表演被开除,是职场霸凌吗?
——年会不是“强制舞台”,员工有权说“不”
年底将至,各大公司陆续筹备年会。本应是犒劳员工、凝聚团队的欢乐时刻,却频频演变为“服从性测试”——有人因拒绝表演节目被扣绩效,有人因未回复排练通知被认定“旷工”,甚至有工程师因专注手头实验未参与彩排,竟遭公司直接开除。
这究竟是企业文化建设,还是披着“团建”外衣的职场霸凌?
一、真实案例:拒绝跳舞=严重违纪?
年底,杭州某健康管理公司36岁的美容师王女士,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,被要求当晚立即参加年会舞蹈排练。她因疲惫且未提前获知安排,选择回家休息。次日,公司以“不服从安排、顶撞领导、工作态度不符规范”为由将其辞退。
无独有偶,武汉工程师唐先生因未回复年会节目通知、专心实验室项目,被公司以“旷工+工作不规范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维权后,法院经二审调解认定: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赔偿18.5万元。
二、法律怎么说?年会表演属于本职工作吗?
答案很明确:不属于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,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等。年会表演、文艺排练等文娱活动,并非法定或约定的劳动义务,尤其当其发生在下班后、占用员工私人时间时,更属额外要求。
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。
若员工已超时工作,再强制其参与排练,涉嫌变相加班,且未支付报酬,已违反法律规定。
用人单位不得以“企业文化”“团队精神”为由,将自愿活动异化为考核指标,更不能以此作为解雇理由。
北京某劳动法律师指出:“劳动者有权拒绝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强制性活动。以拒绝表演为由解除合同,属于违法解雇。”
三、什么是职场霸凌?年会强制表演算不算?
职场霸凌(Workplace Bullying)通常指利用职权对员工实施持续性、不合理的要求、羞辱或压迫,造成心理或职业伤害的行为。
强制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表演、以“不合群”“不忠诚”施压、甚至以辞退相威胁——这些行为已超出正常管理范畴,具备以下特征:
权力不对等:管理者单方面施加意志;
缺乏合理性:跳舞、唱歌与岗位职责无关;
带有惩罚性:拒绝即遭负面后果;
侵犯人格尊严:将员工视为“工具人”而非独立个体。
正如法学家罗翔所言:“法律的底线,就是不能以所谓的‘集体利益’,去剥夺个体的合法权益。”
四、员工该如何维权?
若因拒绝年会表演被处罚或辞退,可采取以下步骤:
保留证据:聊天记录、通知文件、辞退公告、考勤记录等;
申请劳动仲裁: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赔偿(通常为2N经济补偿);
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:推动企业整改不合理制度;
公开曝光(谨慎使用):通过媒体或社交平台引起社会关注,倒逼企业反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唐先生案中,正是因他坚持维权,才最终获得18.5万元赔偿,也为同类事件树立了司法标杆。
五、年会应回归初心:犒劳员工,而非折腾员工
据某招聘平台《2023职场人年终期待调研报告》显示,超54%的一线城市职场人不希望举办年会。原因包括:
社恐焦虑(20%)
排练耗时耗力(17%)
占用私人时间(15%)
真正的年会,应是轻松、自愿、有温度的聚会——一顿暖心的晚餐、一次公平的抽奖、一句真诚的感谢,远比强迫员工登台“献艺”更有意义。
劳动合同不是“卖身契”,员工不是公司的“演员”。
企业管理者唯有学会尊重边界、理解个体、取悦人心,才能赢得真正的忠诚与凝聚力。
年会可以有,但请别让“舞台”变成“刑场”。
拒绝表演,不该成为被开除的理由。